有關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對地補貼申請案

※有關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自本(111) 年6月l日至30日止受理申請。

一、補貼期限自110年6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。

二、有機轉型期驗證土地: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,種植水稻及蔬菜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,其他作物每年每公頃補助8萬元,最長補助3年。

三、有機驗證土地:得申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,每年每公頃補助3 萬元。

四、補助對象除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經營之農場、畜牧場、水產養殖場,不得申請獎勵及補貼外,其餘通過有機及友善耕作農產品經營者皆可提出申請。

 

 

20220524有關111年度有機及友善環境對地補貼申請案

友善耕作申請書